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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法律事务全过程跟踪服

发布日期:2019-12-31 14: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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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服务的目的与任务
1、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其尽早具备开工条件。
2、及时纠正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合理、合法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注意节约投资,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保证按期完成。
3、加强委托方基建管理力量,协助委托方控制好工程造价,贯彻委托方的造价管理理念,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4、遵从“事前预防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避免或减少项目开发和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疏忽及失误,对因失误所带来的法律纷争及时、果断地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减少或避免可能造成的各项损失。
 
、全过程跟踪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全过程跟踪服务的指导思想:
1、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确保建设单位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2、根据合同委托的范围和职权,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权力,确保建设项目的各项合同目标圆满实现。
3、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单位目标的顺利实现。
4、保证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为委托单位提供转入固定资产真实的投资额。
(二)、全过程跟踪服务的工作目标:
1、真实、合法、有效;
2、满足服务对象经济特征本质要求。
3、满足造价咨询及法律服务的功能最优发挥;
4、满足委托者对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的要求;
、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一般可划分为以下阶段: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
本工程造价管理阶段自工程设计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1、设计阶段的咨询服务:
 1)配合委托人进行项目投资测算、限额设计工作。根据当地造价水平提出合理限额指标。针对不同阶段设计图纸,分别编制完设计概算或设计预算,应委托人要求对不同之单项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空调、电气等)进行造价分析比较,为委托人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编制整体工程资金动态表。
 当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预算超出投标人总预算时,管理人须提出造价减省(节省)方案(修改后的设计造价应在招标人总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设计单位讨论确认后,提供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修改,当设计单位完成此阶段的图纸后,管理人将重复此项工作,直至修改图纸后之设计造价在委托人总预算范围内,调整整体工程资金动态表。
2)应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当地同类工程近期造价调研报告。
2、招标阶段的咨询服务:
 1)合约安排策划
管理人按过往项目经验,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整体合约安排及招标策划,以保障委托人利益,合约安排及招标策划须获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合约的安排方式应以招标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基础。 
2)工程发包分包模式
管理人可根据其过往的经验向委托人提供具体的发包分包模式供委托人参考,但招标的分包模式由委托人决定。 委托人对招标发包分包模式调整及确定后,管理人必须严格执行。 
3)招标文件
根据委托人批准的合约安排、招标策划及工程发包分包模式,编制各项工程承包施工等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目录、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等。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人答疑及考察现场等工作。 
4)招标控制价编制
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形式,在委托人要求的截至日期之前完成按施工图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以施工图预算的形式提供招标控制价,而不得以估算的方式提供招标控制价。
5)招标答疑
在招标期间处理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合约及经济上的问题。同时,管理人将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回复有关技术疑问,全部疑问及回复在委托人确认后将统一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6)评标报告
对投标书进行技术经济的核算分析,提交评标报告,提出有建设性意见。负责审核报价,协助委托人审核投标施工方案及技术组成,详细分析各投标书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和报价错误等情况。并提供合同及造价方面的标函分析报告,供委托人作决标参考。
在决标前可对任何必要的更改作出建议,且落实各投标书中的疑点,编制评标报告,力图使本工程质量最优、工期最短、成本最低。最终的中标单位完全由委托人决定,并据此编写中标/未中标通知书,待委托人确认后,向投标单位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7)谈判
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作最终合同谈判、商议对招标时已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文件的修改条款及草拟工程合同文件。 
8)合同文件
起草或审核、协商各项中标工程的合同文件,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并符合委托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力求条款完善、词句严谨、内容合法、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并严格审查资质证明等资料,必要时要求实行合同担保,满足合同履行要求,预防和减少合同及法律纠纷的发生。
3、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
1)提供专业意见
审核总承包方呈交的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并提供专业意见。按委托人要求出席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工程会议包括合同造价交底会和管理例会、现场会、专题讨论会等,以解决问题
2)财务报告及资金流动计划表
根据最新各专业分包合同的中标金额,发生的变更洽商费用初审意见及预计将来的变更费用随时调整整体工程资金动态表,每季度编制本工程的财务报告,同时提供项目资金流动计划表(包括按每季度财务报告之修改内容),提供上述资料的截至日期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第5日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期限。 
3)中期付款
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暂定数量重计量、暂定款及暂定材料单价的费用调整,计算所有设计变更增减费及直接损失/费用之索偿金额,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报价单,并就审查意见向承包方做出解释在规定时间每月协助委托人、监理、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检查工地当月累计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审核各单位的中期付款(各项付款审核的期限为7日,包括从收到付款申请至审核完成、当月付款汇总表及未来付款计划调整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款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管理人应每月20日前提交一份本月付款情况报告及下月付款计划。
4)变更洽商
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在变更发出时,对造价进行初步估算,如属重大变更签发时(超过人民币10万元),需在规定时间内(五天内),管理人将对其作出造价评估,以供委托人参考及决定是否最后仍进行该项变更。如属一般变更签发时(人民币10万元以下),需在规定时间内(三天内),管理人将对其作出造价评估,以供委托人参考及签发进行该项变更,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完成并保证估算的准确性、及时性,避免延误工期及引起委托人误判。此外,管理人应每月提交一份变更洽商及其估值,向委托人提供其累计变更洽商经济影响的报告。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计划,及时审核各承包人提供的变更洽商费用,管理人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及时进行洽商的审核工作,以保证洽商审核的及时性(应在变更洽商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审核工作)。
5)合同管理
管理人协助委托人及监理方对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明确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及合同责任。如有施工单位违约行为时,管理人应引用合同条款对其不当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其按合同履行有关责任。如有其他的合同争议时,管理人可协调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解释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以达到一致共识。 
6)索赔处理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当有施工单位索赔意向函件出现时,管理人将尽早解决该项问题,并及时提出反索赔的建议及措施,以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合理的索赔,管理人须审核其索赔之成立依据、造价金额及是否涉及与其他单位之扣款分摊。若该索赔为不合理时,管理人须根据其合同条款,发出否定意见,如需要时,与施工单位专题讨论其不合理索赔的依据。
7)成本控制
(1) 完成分包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设备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
(2) 根据最新各专业分包合同的中标金额,发生的变更洽商费用初审意见及预计将来的变更费用随时调整整体工程总成本控制表,每月月末23日前提交工程动态总成本控制表及成本分析建议,与项目总投资估算对比,提出合理建议。使委托人及时掌握工程总成本情况,预控总成本超支的发生,降低成本超支风险。
(3)在招标前后都作出书面报告分析。
(4)对工程主要材料及小设备市场价格的审核及限价。
(5) 对大型和主要设备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对中标单位做出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6) 定期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市场参考价格分析。
(7)工程结算和工程洽商的审核,编制最终的结算审定报告.
4.结算阶段的咨询服务,包括成本的最终分析报告。
管理人将计算变更洽商、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差异,计算暂定数量、暂定金额、暂定单价等金额调整,编制最终结算帐目表。
在最终结算阶段,管理人应合理、系统的安排结算工作,使结算工作能按委托人的计划尽快完成,并以该结算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以避免工程款超支。此外,对于索赔的审核,管理人根据合同双方的责任,确认该索赔是否成立,若为有效索赔,分析其责任的划分或分摊,再最后对其金额作出评估及谈判,以达到控制建安造价成本的目的。
5、服务期限:自管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直至确定整体工程竣工结算价格的有效时间为限,管理人应尽力促使决算尽可能提前完成,由各种因素(管理人因素除外,如属管理人原因引起的结算延误,管理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引起的结算工期延长引起的费用管理人在投标报价期间已充分考虑,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是指管理人协助发包人完成全部工程的结算并与相关第三人签订合法的结算协议。
6、分包或转让:管理人不得将本工程中的咨询工作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或转让。
7、 服务标准:
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的提供其成果,且其提供成果的精确及详细程度应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决策需要及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的需要,如成果的精确及详细程度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管理人应重新提供(造成的相关延误及损失,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且成果是否精确及详细的判定权在委托人。
8、服务地点:
工作地点将安排在**********,投标人相关人员的休假及时间安排应按当地法律规定的休息日。
9、根据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对本工程最终成本进行分析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格式及科目要求进行编制,并对各项数据进行评价,对不合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10、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竣工结算表
11、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造价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法律事务全过程跟踪服务范围及工作方法和流程
 
(一)法律事务全过程跟踪服务范围
1、建设工程前期法律服务项目
1)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准备,包括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或参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备案(一般规模、非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完全自筹、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在办理项目立项时可一次编制、申报《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型、复杂、特殊、重点建设工程或含有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应分别编制、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
3)就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相关的合同;
4)协助委托人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联建或合资、合作合同文件;、协助委托人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等;
5)协助委托人制定拆迁方案;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处理拆迁纠纷。
2、 项目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阶段
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勘察、设汁、施工、监理,并组织项目的交接验收。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
1)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2)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严谨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和授标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或者审查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资信调查。
4)为委托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代理对有争议工程造价审核、委托鉴定以及诉讼、仲裁工作。
6)协助委托单位对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恶劣气象的发生、未预见的地质条件的出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
7)参加重要的施工协调会,协助委托单位发表意见、整理会议纪要。
8)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委托人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协调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联系;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委托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9)参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0)参与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资料,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11)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
12)协助委托人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13)协助委托人进行索赔管理,代理委托人向有关当事方索赔,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4)协助办理建设工程侵权纠纷。
15)代理委托方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二)法律事务工作方法
1、简单的法律咨询,由项目部承办律师口头解答;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提供法律意见的,由首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项目法律事务提出改进性措施的,根据需要由首席律师或其他承办律师出具《法律建议书》;
4、对项目的重大合同进行审查、评判,并提出修改意见的,由首席律师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5、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首席律师或其他承办律师以委托方法律顾问的名义参加有关会议,在征得委托方领导或其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委托方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协助有关各方完善会议纪要。
6、对项目法律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根据需要由承办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或由委托人委托,代理办理公证。
7、对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量变化、工程价款变更、影响工期的原因等事项,可由律师协助办理证据收集或保全,为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准备证据材料。
8、受委托人委托,参与与项目法律事务有关的商务活动(如磋商、调解、谈判和签约)。
9、代理与项目有关的诉讼、调解、仲裁、听证等法律事务。
 
(三)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1、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委托人交办的法律事务或律师主动承办法律事务。
根据委托人委托或项目律师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律师团队统一建立工作日志,及时、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及相关事项。
②审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
所有经律师审查的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须留存复印件一份并归入律师工作档案;律师出具法律文件由项目律师团队统一编号并建档。承办律师在收到待审法律文件后,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对于重大事项,必须由首席律师审核。在接受起草、出具法律文件的委托后,应首先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确认工作,然后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应检索有关法律和背景资料,然后才能出具法律文件,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必须经首席律师审核并签字。简单文件在一个工作日内,重要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或重大文件交项目律师团队或律师事务所集体审议修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稿。
③ 归档
工作日志由项目律师团队归入律师事务所档案,留存备查;律师审查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副本,归入律师事务所档案,留存备查,正本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委托人。
2、非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 接受委托人交办的专项法律事务
对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非日常性法律事务的处理,与日常性法律事务的处理应有所区别。其中对于突发性事件,律师应做出快速反应,综合分析各方面的信息,迅速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材料,主动介入,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做出初步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交委托人,为委托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② 调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
对于重大事项,如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各类事故、工程量的重大变化、工程价款的大幅调整、工期大幅度延误等,律师应协助委托人调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调查收集证据要做到及时、全面、充分、完整、取证程序合法,以便为案情分析、责任划分和责任承担提供依据。证据保管由专人负责,立卷存档,妥善保存。
③ 分析、研究委托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承办律师对委托的非日常法律事务应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应经首席律师审核,必要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召集多位资深律师进行分析讨论,然后提交委托人。
④ 实施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经委托人批准后,由承办律师负责实施或协助委托人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委托方和首席律师通报,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⑤结案、报告工作
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对有关材料进行及时整理,并书写小结,把有关材料和小结及时归档,留存备查。承办律师就结案情况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作。
 
、任务部署及组织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安排拟按照以下组织结构形式开展工作:
 
 
 
 
 
 
 
 
 
 
 
1、项目总负责人岗位职责
1)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负责造价管理项目部内各层次、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协调、组织
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造价负责人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协助管理;
4)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与总公司经理及总经济师协商后决定。
2 、造价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编写及实施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方案;
2)审阅重要的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技术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形成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4)根据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方案,动态掌握项目造价变化情况,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工作原则,确定阶段控制目标、风险预测办法、偏差分析和纠偏措施;
5)组织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批签署造价文件在必要时并负责解释成果文件的计算过程及计价依据。
6)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经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后决定。
3、现场造价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管理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项目现场的工程量见证及确认工作;
3)负责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负责及时与造价负责人沟通项目现场的实施动态;
5)完成造价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4、各专业造价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配合其他专业造价人员的工作;
2)在执行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专业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3)负责计算审核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文件、正确使用计价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及软件使用;
4)负责按照项目造价管理方案中的规定的具体时间出具项目造价审核文件并负责向执行经理解释成果文件的计算过程及计价依据;
5)完成执行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5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和资料的有关管理办法,保证本单位、部门文件和资料管理有序;
2)负责本单位、部门文件和资料的发放、回收、借阅、传阅工作,并及时传达;
3)建立健全文件和资料有效控制和各种记录,防止文件和资料损坏、丢失;
4)协助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事务性工作;
5)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招标工程师岗位职责
1)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条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
2)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3)认真贯彻国家以及本地区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时合法的按程序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项目;
4)建立与建管中心等有关政府部门长期良好的工作关系;
5)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6)完成造价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和责任细化
B.设计阶段管理
B1.配合设计,对不同的建设方案做好技术经济分析、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
1、设计招标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推行设计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不仅能优选设计单位,还能优选设计服务和详细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1)总体方案的分析。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项目布局、设备配套、占地面积、环境保护、工程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审核,是否与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整体水平相符。
(2)专业设计方案的分析。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给排水、通风、动力、供热、通信、厂内运输、三废治理等工程没计方案,看其设计依据及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选型、功能和使用价值是否满足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原则。
3、严格合同约束
如果条件允许,可在现行的标准设计合同格式以及设计费计算方法上,增加技术和经济核奖惩条款,建立激励机制:
(1)要求设计院实行限额设计,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如果是设计原因造成“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则按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扣罚设计费(如设计费总额的10%)。
(2)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费用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8%)时,则扣罚质保金(设计质保金按设计费总额的10%计),实行优质优价。
(3)增加约定设计人员现场服务的时间条款(每周不少于1天,每月不少于7天)。
(4)设计费留足的尾款(按20%考虑),待工程竣工后再结清。
4.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
造价人员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每个设计环节和每项专业设计都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发现偏离限额时会立即改变设计,造价人员及时反馈造价信息,能动的影响设计,以保证有效的控制造价。
5.图纸审核
(1)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依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
(2)审核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业主:
(3)参与施工图设计会审,减少设计中的失误:
(4)审核设计项目中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5)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是否符合工程
B2.设计概算的编制
1.设计概算的编制
 用扩大单价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等。
 保证概(预)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性和概(预)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通过概(预)算对设计方案作出客观经济评价,同时还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约定对设计提出可行的造价咨询方法及优化建议,既满足业主的功能要求,又符合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靠性要求。
设计概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概算和预算深度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取费标准正确,选用价格信息符合市场情况,计算无错误,经济指标分析合理、计价正确。
B3.设计概算的审核
 2.设计概算的审核
1、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编制。
2、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筑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3、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
4、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是否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关注。
5、材料用量和价格: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砖)的用量数据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其计算是否正确。
6、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设备原价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7、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8、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 、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无设计文件外项目,有无将非生产性项目以生产性项目列入。
9、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
10、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包括按国家和地区规定逐项核查,不属于总概算范围的费用项目不能列入概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
11、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以纠正。
B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主要用清单计价法。
B5.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1.审查施工图预算市场选价是否合理。
2.审核限额设计,对核定预算按专业、按分项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说明超估算、超概算的原因,提出不突破造价限额的纠偏措施,处理好限额设计与工程质量、功能等方面的关系。
审查内容:
1.工程量
2.设备材料的价格
3.预算单价的套用
 4.费率及计取
 审查方法:
 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
C.招投标阶段
C1.策划建设项目招标形式及承发包模式    
C2.主持或参与招投标全过程
C3.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协议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
(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6)图纸或图纸清单
(7)附件
 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1)投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招标形式、评标程序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原则、要求。
 (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说明:招标文件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条件、程序、方法、期限等予以说明。
 (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期: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文件来确定,工期提前或延误所涉及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投标准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
(7)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保函。
(8)履约担保:中标单位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符合目前有关部门的规定。
(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确定视工程情况而定,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10)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方法。
 (11)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参考有关示范文本,结合工程具体要求,编写合同条款。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
 
 
 
 
 
 
 
 
 
 
 
 
 
 
 
 
 
施工招标程序的阶段划分
C4.审核招标文件
1.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2.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3.审核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4.审核暂定价格或甲供材料的价格是否合理。
5.审核计价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6.审核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7.审核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投标保函的额度。
C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1.工程量清单格式
 (1)封面;
(2)填表说明;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C6.标底的编制  
1.标底编制与审核:清单法
2.标底编制依据:
 (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市场价格信息。
 为了确保计算出的标底更加合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在审核标底时我们将考虑如下影响因素: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工程的规模和类型、结构复杂程度。
 3.工期的长短、必要的技术措施。
 4.工程质量的要求。
 5.工程所在地区的技术、经济条件等。
 6.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考虑不同的包干系数及风险因素。
 7.现场的具体情况等。
 

C7.投标报价的审核
1.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2.投标报价是否真正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
3.是否有围标、串标、抬标等现象。
4.是否采用了不良的投标技巧。
5.审核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6.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7.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8.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跟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相配套。
C8.合同管理
1.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1)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合同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适合施工工期在一年以内,工程简单且设计细密、结构简单、风险小的建设项目。
 (2)可调价合同。
可调价合同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适合施工工期在一年以上,工程复杂,且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设计深度要求、潜在风险大的建设项目。
 合同计价方式的选用考虑项目自身因素、项目竞争形式因素与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等。
2.起草合同文本。
根据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结合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实际等条件,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谈判与签订
 (1)合同谈判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合同双方权益。
 (2)合同的订立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设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4.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索赔和终止
 (1)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的原则,对合同变更、工期、费用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造价信息,对变更部分及时调整。
 (2)依照《合同法》和合同的约定,做好合同的变更、合同索赔、转让和终止等工作,规避因合同管理不当引起的造价风险。
C9.施工合同的审核
1.施工合同的审核
(1)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2)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3)审核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核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5)审核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6)审核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7)审核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8)审核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9)审核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
 (10)审核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1)审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D.施工阶段
D1.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工程款使用计划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上编制,编制内容与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一致。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按需进行动态调整工程款使用,每月编制“工程款使用情况表”。
D2.工程计量与支付    
1.承包人按专业条款的约定时间,提交当月(或节点)完成形象进度,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和变更的工程量分别签证认可。
   2.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检验认可的证明,编制当月(节点)的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按合同要求)及月度(节点)工程价款结算书,提供进度款申请并附上与进度款审批有关的支持材料。报基建部门,由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确认。
3.对月度(节点)工程价款结算书进行审核,首先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核定确认工程量;审核工程所套定额或清单价是否与工程执行定额或清单子目相符,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必须获取必要的签证,对暂定价款、综合单价调整、变更进度款要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审核时据实调整。
 4.对审核结果由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5.根据每月(节点)的实际付款填制工程款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D3.设备、材料的询价与确认
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设备、材料招标,审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2.对设备、材料价格确认要从设备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生产厂家、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期限、总价、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3.提供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做好过程询价和确认价格等工作。
 
 
 
 
 
 
 
 
 
 
 
甲控材料设备确认流程

D4.项目工程变更的审核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洽商,若涉及工程价格的变动,均由造价管理单位参与和审核。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技术交底、往来文件等均只作为技术资料,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均不涉及工程价格的变动。
在有关变更洽商、签证发生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程变更洽商处理程序
 
 
 
 
 
 
 
 
 
 
 
 
 
 
 
 
 
 
 
 
 
 
 
 

1.工程变更价款的分析
 (1)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对只增加造价而不增加功能的变更要向委托人提供变更对造价影响建议,制止无意义的变更。
(2)对工程变更提出的单位要充分结合变更情况进行价值分析,对变更后的结果要评价并提出相应责任、效益的分担和分享的处理建议。
2.变更价款的计量与处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3.工程洽商的处理
(1)签证事项的相关来源清楚
(2)签量不签价格
(3)签量不签消耗
(4)不能与合同相抵触
(5)签单价不签总价
(6)签量有明细计算工及相关图形
D5.综合单价的审核    
1.只是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项目的单价及计费原则和程式。工程量改变是指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2.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如主材单价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质量等级、产地、种类、砼 (或砂浆)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结算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时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及规费和税金。
 3.当项目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同时改变时,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及主材费用,其计费原则不变。
 4.若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项目,则参照工程量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或成本价),工料机价格参照清单内价格,原清单内没有的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监理、发包人确认价,管理费及利润的取费水平执行投标时报出的费率或按未列项目(清单外项目)取费明细表的取费水平。    
D6.索赔的审核    
1.常见索赔的内容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问交付设计图纸数量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扰乱了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数量有较大增加。
(4)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5)由于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工、窝工等损失。
 (6)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工程款。
 (8)物价上涨、汇率浮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
 (9)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2.索赔的分类和计算
 (1)工期索赔计算
 1)直接计算法: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路线上或一次性地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对总工期的延误,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变更指令等资料,直接计算延误工期,并将这些资料中记载的延误工期作为工期索赔额。
 2)网络分析计算法: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图,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来计算索赔事件对工期影响的一种方法。
 3)比例计算法:干扰事件常常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他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按影响工作占原合同价的比例,等比例计算索赔工期。
 (2)费用索赔计算
 1)分项法:是先对每个引起损失的索赔事件和各费用项目分别单独分析计算,最终求和得到总索赔额方法。
2)总费用法: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这些索赔事件的影响相互纠缠、无法区分,则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在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中标合同价中的总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总索赔额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确切的影响因素,对总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使索赔额的计算更加合理。
 (3)人工费索赔额计算方法
 1)增加或损失工时计算
 ①额外劳务人员雇用、加班人工费索赔=增加工时×投标时人工单价
 ②闲置人员人工费索赔额=闲置工时×投标时人工单价×折扣系数(一般为0.5)
 2)劳动生产率降低额外支出人工费的索赔计算
 ①实际成本的预算成本比较法。是用受干扰后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比较,计算出由于劳动效率降低造成的损失金额。
 ②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施工期比较法。是分别计算出正常施工期内和受干扰时施工期内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求出劳动生产率降低值,而后求出索赔额 人工费索赔额=计划工时×劳动生产率降低值正常情况下平均劳动生产率×相应人工单价。
3.索赔报告的审核
完整索赔报告包括如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概述索赔事项。
 (2)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依据。
 (3)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的计算论证。
 (4)证据资料部分。
D7.造价偏差管理
1.偏差预测:对项目进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因素进行预测与分析。
 2.检查与计算:对项目一定进度条件下的造价进行计算与检查,得出检查当时条件下的造价。
 3.对比:对项目已完工程的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进行对比,发现造价偏差,计算出偏差值。
 4.分析: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偏差幅度并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
5.纠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偏差分析结果,建议或采取适当的措施,使造价偏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或进行项目总造价目标的调整。
E.竣工结(决)算阶段
E1.1竣工结算的编制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法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生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以及定额分部分项或单价错误,及时进行调整,如有漏项予以补充,如有重复计算或多算的予以删减。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E1.2竣工结算的审核
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的审查、各种价格的审查、各项费率及计取的审查、相关合同条款的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审查、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等签证的审查、各种计算误差的审查等方面。
·审核直接费:
a.审核工程所套定额单价是否与执行的定额预算单价相符;
b.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
c.有无错套定额,计算单位是否正确;
d.对换算的单价,首先要审核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其次审核换算是否正确;
e.审核补充定额和单位估价表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间接费:
a.审核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按相应工程类别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b.审核间接费的计取基础是否符合规定;
c.预算外调增的材料差价是否计取了间接费,直接费或人工费、增减后,有关费用是否相应做了调整;
d.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e.计划利润和税金的审核,重点放在计取基础和费率是否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上,有无多算或重算的现象;
f.审核所套费用定额的时间界限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
   
E2.1竣工决算的编制
根据经审定的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对原概(预)算进行调整,重新核定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分摊于受益工程,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E2.2竣工决算的审核
    1、竣工决算的审核方法
    1)检查所编制的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2)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3)检查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4)检查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的情况;
    5)将各项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6)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7)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帐是否相符,检查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2、竣工决算报表编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能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工程竣工投产(或使用)全过程中的各项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建设成果及全部建设费用。其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表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等四部分,审核人员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
1)审核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主要审核内容是否完整和真实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中全面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A.对工程总的评价。从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进度。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日期,对照合同工期是提前还是延期;
    ·质量。根据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相当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情况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
    ·安全。根据劳动工资和施工部门的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进行说明;
    ·造价。对照概算,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B.审核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是否真实
    ·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说明交付使用财务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增加固定资产的造价占投资总数的比例,分析有机构成和成果;
    ·基本建设投资包干情况的分析。说明投资包干数,实际使用数和节约额,投资包干结余的构成和包干结余的分配情况;
    ·财务分析。列出历年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2)工程竣工决算比较分析。由于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所以在竣工决算书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的变化情况进行认真的比较分析。
   3、审核交付使用财产情况
(1)审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交验。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和流动资金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
(3)审查库存材料盈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工程剩余物资是否及时清退,计算是否准确。
4、审核工程收尾情况
核实工程未完工程量,审查是否多留投资或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落实工程是否存在遗留总是是否落实解决途径。
E2.3、工程造价管理及内控制度评价
对工程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对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财务管理及廉政建设制度等方面制度是否完善及有效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并提交管理建议。
E2.4、其他服务
如果委托或业主方要求:
我们保证及时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工作。如遇重大合同、重要会议保证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随时赴现场进行必要工作。
 
 
 
 
 
 
 
、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控制措施
为确保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廉政高效,根据本项目特点拟采取以下职业道德规范、廉政管理及控制措施:
我公司每一位参与本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成员均与公司签订全过程造价管理廉政协议,约束全过程造价参与者的行为,具体廉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5、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6、不准在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9、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10、应与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1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1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4、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1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6、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属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7、承包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8、根据公司对项目管理的制度,对项目管理的廉政管理的实施情况每月进行调查、访谈,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整改,造成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退,造成损失的 必须进行追究。
19、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教育每一位管理参与者严格自律,认真学习专业技术,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水平。
 
 
 
 
 
 
 
 
 
 
、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建议
1、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明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纲领性目标文件、在各项控制指标之间进行权衡分配,将最主要的控制目标放在第一位,并合理分配其它管理目标的权重,例如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类,对于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控制重点,对于工艺简单但是数量巨大的项目重点控制造价,对于工艺复杂性质重要的项目重点控制质量或外观效果等等,在我公司可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详细划分。
2、在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初期就制定完善的管理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尤其是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必须严格遵守事前控制的原则进行,避免事后弥补,事倍而功半。(详见:造价管理流程及相关应用表格)
3、对于所有设计工作都进行严格的限额设计,从设计阶段就进行限额设计,并在设计之前进行限额指标的合理分配,在限额指标分配时充分考虑到不可预见因素可能造成的费用支出的影响。
4、对于在总包招标时尚不具备最终确定条件的暂估价、暂定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业分包的项目,尽早着手安排,尽早开展,尽早做好所有的前期准备工作。
5、从进场初期就要着手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分包单位、供应商的管理,为后期各方顺利配合,节约工期创造良好条件。
6、在具备条件的同时尽早开展建筑物以外的室外工程,包括红线以内和红线以外的市政管线的审批、报建等手续,为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7、工程标底预算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要详细,项目特征要清楚,结合施工的难易程度多分子目,以便控制造价。例如工程土壤的等级划分,应该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详细的划分子目。
8、工程结算阶段的评审,首先要求施工单位报结算不能高估冒算,通过合同要求:结算核减超过一定值(目前有的单位是10%),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可以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降低建设单位由此多承担的审计费用。
9、控制投标报价的不平衡报价,采取每个子目都有上限值,超过则做废标处理;规定清单漏计的子目的结算处理,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在开标后或者签订合同前,最好经造价工程师审核。
对主要材料影响造价高的,预算评审时不能盲目确定价格,建议采取暂定价格的形式招标,施工采购必须有成本部或者造价咨询机构的调查,调查同意才能采购和使用或主要材料的控制,也可以采取货物招标的形式,可以控制价格。
10、建立咨询奖励制度:①、如果咨询单位提供了好的建议,并被采纳,为项目建设节约了资金或节约能源,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咨询机构奖励;②、根据咨询机构的成果文件比较,奖励优秀的咨询单位。这样可以激励咨询机构严格认真履行合同,提供优秀的服务。           
11、加强总体工作的计划管理,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都纳入到总体的计划管理范畴,包括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理的工作、设计的工作、造价管理单位的工作、总包的工作、分包的工作、供应商的工作等进行全面的分派与考虑,进行整体的管理和综合考虑,将整个项目的所有参与人与决策人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咨询工作的回访与总结
1、建立一小时响应机制。即咨询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有问题需要咨询公司解决或澄清,实行一小时到位解决的制度。
2、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回访,按照公司的回访提纲,真实的记录咨询成果及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且收集委托方对质量的评价意见;
3、回访工作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纪录,报公司质量控制部审阅后存档;
4、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咨询服务总结。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交技术总负责人审阅;
5、技术总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的咨询技术特点,在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本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6、技术总负责人在咨询业务完成后,选择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造价指标,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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